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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丨市律协刑诉委到访晟典交流 刘辉律师团队分享刑案精品

发布时间:2018-12-28来源: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018年12月21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黄云主任、李斌泉秘书长一行到访晟典所开展业务交流,与刘辉律师团队共同探讨刑事辩护业务问题。

本次座谈从刘辉刑辩团队律师分享年度精品案件开始。

首先,由团队首席律师陈美竹分享团队成功办理的一起陈年抢劫杀人案的辩护过程与心得,该案当事人杜某强因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杜某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二审发回重审后,重审判决采纳承办律师辩护意见,改判杜某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随后,团队主办律师杨博健分享了其近期成功办理的应某合同诈骗不起诉案,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起诉意见书指控当事人应某授意元某实施合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八千多万。在审查起诉期间,经过细致的证据分析,杨博健律师共向检察机关提交五份法律意见书,充分论证认定应某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由团队主办律师董国强向大家分享近期成功办理的周某职务侵占缓刑案。在该案中,当事人对侵占单位财物的事实并无异议,但是对本案离职前和离职后的两个阶段行为定性问题存在争议,这也是本案主要争议焦点。

董国强律师介入该案后,根据案情,及时提出不予批捕意见成功阻击检察机关的批捕,周某随后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二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期间量刑,若法院采纳指控意见,周某将面临重新被收监服刑的风险,没有宣告缓刑的空间。

经过团队的案件分析讨论后,确定了周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其前后两个行为是基于同一目的实施的连续行为,侵犯的是同一客体和对象,应当认定为一罪而非数罪的辩护意见。

最终一审判决全部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周某构成一罪,并宣告缓刑,使得周某免予被收监服刑。

结合刘辉团队律师分享的三件年度精品刑案,黄云主任等一行从刑事律师辩护原则、律师风险防范,以及辩护策略确定、鉴定意见的质证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共同分享了刑辩经验和办案心得,并对市律协刑诉委在接下来的活动开展计划进行全面讨论。

会后,为感谢刘辉律师对刑委会工作的支持,黄云主任代表市律协刑诉委赠送新年问候纪念品,并与大家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