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典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晟典新闻

晟典律师事务所助力债券通首支企业债券成功发行

发布时间:2019-02-28来源: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019年2月21日,根据簿记建档发行结果显示,2019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发行取得圆满成功;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6.50亿元、期限为5+5年、发行利率4.05%、债项评级AAA,共有16家境内外投资者,境内机构14家,境外机构2家;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本期债券是全国首单面向境内外(含债券通)投资者成功发行的企业债券;至此,债券通迎来企业债券成功首发。

“债券通”包括“北向通”和“南向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201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7年第1号令——《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当日起施行;2017年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债券通正式获批上线;2017年7月3日,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线试运行。债券通的启动可以为境内债券市场引入境外投资者和资金,有助于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活力与效率,对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与“一带一路”建设、巩固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密切内地与香港的交流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市第一家上市的公用事业股份公司(SZ.000027),也是深圳电力市场的核心发电企业,主体资质良好,长期信用评级AAA;本期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绿色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资金的补充。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广东晟典律师事务受托担任本期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经指派,丁新朝律师、廖桃春律师及团队成员杨崛等人就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接受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