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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地区教育培训行业法律数据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22来源: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一、诉讼案件数量 


从上方 2017 年 - 2020 年诉讼案件数量折线图可以看出近几年来深圳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的诉讼案件明显增多,并且 2020 这一年案件数量增长最多,这与教育培训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大批投资资本加速注入、教育培训机构数量不断扩张,以及 2020 年疫情对教育培训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有着密切关系。


二、诉讼程序 


从图表可以看出,77.88% 的案件均通过一审程序得以解决,因此把握好一审程序对教育培训机构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三、诉讼案件审理期限 


从上图可见,教育培训机构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长更多处在 2-15 日的区间内,相比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教育培训行业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长较短。


四、诉讼案件主要类型 


去年一年的诉讼案件数量为 954 件,其中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方面,数量为 875 件,占总体的 91.82 %,而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大部分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五、主要争议焦点分析 

由于教育培训行业的诉讼案件主要集中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所以以下重点分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部分主要争议焦点。


1、在教育培训合同中有约定 “如不通过考试,全额退款” 之类的内容,学生不通过的,是否应该退还教育培训费用?

目前法院判例认定应当退还,如合同已经事先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有证据证明学生未通过考试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约向接受培训方退还之前已支付的教育培训费。
参考案例  (2020) 粤 0303 民初 24409 号 


2、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并支付培训费后,教育培训机构未提供培训服务且未告知学生的情况下停课,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教育培训机构与学生建立了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如果在收取学生支付的培训费后,未组织任何培训且在未告知学生的情况下突然停课,就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向学生返还培训费,并且支付培训费 3 倍的惩罚性赔偿。
参考案例  (2019) 粤 0309 民初 6107 号 


3、教育培训机构因经营困难停业无法继续提供培训服务,如何处理?

因为疫情的影响,有培训机构因经营困难而停业倒闭,许多诉讼案件都涉及这一方面的后续处理问题。如果教育培训机构停业无法继续提供培训服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接受培训一方有权解除双方培训合同关系。培训机构应退还剩余培训费用及支付利息,剩余培训费用 = 培训费用总金额 / 总课时 × 未完成课时,利息标准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参考案例  (2020) 粤 0304 民初 16315 号、(2020) 粤 0305 民初 19102 号 


4、两家公司就经营教育培训项目进行合作,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招生,且租用其场地进行培训教学活动,对外名义上的公司是否应对实际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退还培训费?

对外名义的公司作为实际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公司的合作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提供了教学场地,并允许对方使用其名义对外招生,使得他人足以认定是两家公司共同举办培训。在没有对外明确其与实际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责任分担的情况下,其应当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案例  (2020) 粤 03 民终 21961 号 


5、教育培训合同中约定 “如因乙方原因无法进行培养的情况,由乙方监护人负责,费用不予退还” 之类的条款效力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合同中关于 “如因乙方原因无法进行培养的情况,由乙方监护人负责,费用不予退还” 的约定系教育培训机构作为经营者提供的单方免责格式条款,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该条款应属无效,接受培训服务方作为预付款的消费者,有权选择不再培训,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但应当扣除必要及已发生的费用。
参考案例  (2020) 粤 03 民终 17228 号 


6、接受教育培训服务方因其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退款金额如何计算?

因自身原因(例如搬家等)而提出解除教育培训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接受培训服务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合同中约定了相关违约金条款,则按照约定需支付违约金,在退款金额中进行扣除。法院也会考虑接受培训方解除合同的原因来酌情确定违约金的比例。退款金额 = 剩余的培训费用 - 违约金。
参考案例  (2020) 粤 0304 民初 50101 号


以上数据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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