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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思辨、臻于至善—晟典王永敬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21-08-19来源: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0年前,执业刚满两年、在某省城大批量代理金融不良资产法律业务的王永敬律师,无意中看到米尔顿.W.司威克所著的《发展和管理一家成功的律师事务所》,其中有段话大意是“法律判断力+商业洞察力=专业解决方案”,让王永敬律师醍醐灌顶又感同身受。一年后,王永敬律师在位列全省金融法律服务头筹的精品律所晋升为合伙人及律所副主任。两年后,王永敬律师又放弃了相对扎实的资源积累及在省城指日可待的优渥生活,只身来到深圳,怀揣那段话,重头开启律师执业生涯。20年来,王永敬律师扎根于粤港澳大湾区,专注于并购、投融资、房地产、税法与税务等商事法律服务。


本文,通过执业心得分享和团队情况介绍,希望增进王永敬律师团队与客户、同行及社会各界沟通和交流。

 


(王永敬律师团队)
 
他们是同僚
 
王永敬律师团队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复合型的年轻化团队,该团队吸纳有潜力的成员,视之为同僚,以期共同进步,他们是:

 



王永敬律师,晟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晟典律师事务所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贵州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会计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与UMT联合培养工商管理博士学历,曾在香港大学研修一年制英美法课程。

 

王永敬律师系复合型专家律师,具有银行、企业财务、工程项目管理、律所、财税咨询机构等工作经验,善于结合“法律+专业(行业)”经验为客户解决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目前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金融、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税法与税务等领域的非诉讼事务及相关的争议解决。
 
王永敬律师践行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先后考试取得律师、注册税务师、经济师(金融)、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等专业资格,考试获得中国内地证券从业资格(投行、分析、经纪)、基金从业资格及香港证监会认许的上市保荐人代表资格。

 



廖素芳律师,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期青年律师研修班(并购方向)优秀学员,数次获评《晟典律师评论》优秀编辑。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重组、资产管理与项目投融资、商事争议解决及破产清算等。

 



袁雯律师,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晟典律师事务所税法研究中心成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贵州民族大学刑法学硕士,曾参加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破产管理人理论与业务实践专题培训。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重组、项目投融资、资本市场与证券业务、城市更新以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

 



王志红律师,晟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佛山科技学院经济学学士(金融学专业),曾参加广东律师“优才计划”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擅长法律分析、推理及写作,现为《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先后考试取得律师、证券从业资格(投行、经纪、分析、基金)、会计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等专业资格,并通过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考试,具备良好的法律、金融与会计知识。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商事交易尽职调查、企业并购重组、资本市场与项目投融资等。

 



刘双双律师,晟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晟典律师事务所税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曾获复旦大学与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暑期培训证书。刘双双律师系复合型律师,具有法律、金融、财税等复合知识背景及结构,先后考试取得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专业资格。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重组、项目投融资、资本市场与证券业务、税法咨询与税务筹划以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

 



孔维辉律师,晟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晟典律师事务所税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双学士(税务、金融)、经济法学硕士,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重组、金融与资管(含资产证券化)、税务咨询与筹划、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

 



赵倩倩律师,晟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城市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并购重组、资本市场与证券业务、债券、破产清算等。

 



蔡德耀,晟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并购、债券、破产清算等非诉讼业务以及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博观与专研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法律规范需在实践中得以检验和升华,法律规范只有与实践相结合时才能焕发鲜活生命力。然而,对实践(或事件)的认知、理解与辩证,通常不凭借法条或法学理论。 “法律争议常不是法律导致,法律也不解决所有问题”,何尝不是?看不懂网络工期图,如何洞悉某项工作不影响总工期,从而抗辩对方提出的延期归责。分不清净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净现金流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企业的意义,又如何为客户精准设计投资并购的业绩对赌方案。


“博观而约取”(苏轼《稼说送张琥》)。律师是法律专家,也需要是杂家,需要法律之外的知识与经验。对合同条款、法律条文或法学理论等,需要多专业、多视角诠释与分析,力求深刻而精准,以发现真意或内涵,或挖掘最合理、最有利的解释。质言之,懂行才能成为法律专家,有商业等相关知识和洞察,再结合法律判断力,才能更好服务客户。


鉴于此,王永敬律师团队欢迎非法学背景的优秀人才加入,也要求团队成员不能满足于法律知识和经验,需积累相关专业知识与经验,使博观与专研相得益彰。
 
经验与逻辑
 
经验不产生创见,逻辑才会。经验对提高效率、避免错误大有裨益。但,事务常新、经验依旧,过分依赖经验与先例,就易误入经验主义窠臼,局限独立思考和判断力,对复杂事务、新事务就会束手无策。逻辑架构不扎实,知识和经验越多,可能会更迷茫难断。逻辑像建筑的力学结构,法理像混凝土,法律知识像砖瓦,没有优质力学结构,混凝土无处可附,砖瓦掉落一地。没有逻辑,知识很可能成为解决问题的负累。
 
在设计交易结构时,在解决争议时,以经验检视逻辑、以逻辑淬炼经验,不盲从,不轻信,独立思考,不断反思,对事实与法律问题的剖析鞭辟入里。籍此,王永敬律师团队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时总有心得,常有创见。
 
职业与志业
 

律师职业,初始是工作,其后是事业,最后是志业。事业者,事不在“工”而在“业”;志业者,业不在“事”而在“志”。就律师生涯论,业绩做得好、团队管得好可算事业;法律执业精髓、思想乐于分享且得以传播,可算作志业。若以业绩或团队规模作指标的话,律师管理的团队、创造的业绩远低于工商业。惟有不断学习、分享,律师职业可成志业,找到职业归宿与自信。


为此,王永敬律师团队深入研习民商法理论,并践行哲学的、反思的方法论,以解决扑朔迷离、错综复杂的法律事务。毕竟,三分钟洞透案件实质与三小时才厘清案件要点的差距,不在于成本与效率的差别,而在于是否善于把握致胜命门。王永敬律师团队笔耕不辍,因为,对新知识、新事物而言,听懂了不算懂,说明白了才算懂,而写明白了才算领悟。
 
守正与出奇
 

常言道,解决问题要守正出奇。然而,何谓守正,何谓出奇,众说纷纭,很多人在守正出奇路上无心“守正”失于“出奇”。 “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孙子兵法.军形》)。依此而论,王永敬律师团队在调研案件背景、研判利弊,掌握有利的攻守形势后,才去出其不意而求致胜。


“厚积而薄发”(苏轼《稼说送张琥》)。就律师执业,厚积薄发是守正出奇的基础。缺失清晰逻辑、扎实法理、经验积淀而出其不意,如顾此失彼的长驱直入式强攻,常会暴露软肋而终告失败。基于前述,王永敬律师团队在处理客户的法律事务和争议案件时,始终坚持既不墨守成规而又力求稳中求胜。
 
非诉与诉讼
 

事物的矛盾造就否定之否定式的螺旋进升。非诉与诉讼,曾相轻,应相促。非诉,可资训练条理、逻辑,积累行业或专业知识,为诉讼夯实基础。而诉讼,淬炼思辨,总结司法实践中的风险与教训,可助益非诉的交易谈判和风险防控技能。可以说,无非诉功底,诉讼易天马行空;无诉讼经验,非诉常纸上谈兵。


非诉与诉讼,其目标均在无讼。非诉业务中,综合诉讼思辨与风险经验,严防死守客户的交易目标及交易风险,让交易变通而不变形。在争议解决中,结合非诉积累的知识和经验,探寻双方利益均衡点,创新解决方案,或化干戈为玉帛,或不战而胜,实现“有诉”而“无讼”。
 
业绩斐然
 
王永敬律师团队坚持非诉与诉讼业务并重,且始终追求相得益彰,因此,近年来王永敬律师团队相关业绩表现较为突出。
 
(一)公司与并购类代表性项目
 
1.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间接收购康达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48)股份项目;
2.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项目;
3.深圳市菁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全程法律服务项目;
4.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089)股份回购综合法律服务项目(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5.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收购国有企业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
6.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江西XX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7.深圳比亚迪汽车对公销售有限公司参股广东XX电动车运营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股权项目;
8.深圳比亚迪汽车对公销售有限公司参股上海XX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9.深圳比亚迪汽车对公销售有限公司参股XX(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10.深圳比亚迪汽车对公销售有限公司参股浙江XX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11.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河北XX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12.深圳市深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收购XX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13.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慈溪海川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14.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南昌深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15.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石林巨鹏天然气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16.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弥勒巨鹏天然气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17.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玉溪市江川区燃气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18.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建水县巨鹏燃气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19.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高邮安源燃气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二)金融资管类代表性项目
 
1.深圳某知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保险资金增资及收购上海XX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名下资产项目;
2.招商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增资方式持有恒XX金融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3.深圳某知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保险资金增资及收购广西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及名下商业房地产项目;
4.深圳某知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保险资金增资及收购南宁XX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其房地产项目;
5.深圳某知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保险资金增资及收购深圳XX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及其房地产权益项目;
6.深圳某知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麦盛二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份额项目;
7.深圳某知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麦盛三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份额项目;
8.深圳某知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麦盛四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份额项目;
9.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信托贷款设立资管计划项目。


(三)商事争议解决类代表性案例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结构化融资)合同纠纷案(四川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
2.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BY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北京仲裁委员会);
3.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及担保合同纠纷案(浙江省高院);
4.上海懒财资产管理公司诉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嵌套式融资)诉讼案; 
5.深圳前海元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深圳市XX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结构化融资)纠纷案;
6.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苏金河股份转让合同纠纷案;
7.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与业绩补偿款纠纷案;
8.苏州XX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苏金河股份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9.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曹某等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纠纷案(安徽省高院);
10.杭州广瀚星华投资合伙企业诉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等嵌套融资合同纠纷案;
11.杭州广瀚星华投资合伙企业诉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案;
12.杭州广瀚星华投资合伙企业诉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股票收益权转让)案;
13.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诉德宏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纠纷案(四川省高院);
14.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诉盈江县XX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四川省高院);
15.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诉西昌XX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云南省高院);
16.广西钦州深能石化开发公司诉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
17.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诉贵州董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及信用证质押担保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
 
(四)税法与税务类代表性项目
 
1.深圳市HJW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含物业)转让项目涉税服务;
2.深圳市TBC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XSD酒店项目涉税服务;
3.南京JT公司及HZT公司股权重组及转让项目涉税服务;
4.深圳ZZ地产收购深圳市PW实业公司及整体物业(中洲中央公园项目),以及普威实业清算的整体交易设计和涉税服务;
5.深圳市JD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沙头角YL公司及其物业的全程涉税服务;
6.深圳市JD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沙头角DX实业公司及其物业的全程涉税服务;
7.ZF深圳公司收购沙旅YDT旧改项目交易方案设计与涉税服务;
8.香港ZY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扬州QP燃气公司100%股权交易架构与涉税服务;
9.香港ZY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淮安QP燃气公司100%股权交易架构与涉税服务;
10.就深圳市罗湖RN股份有限公司出地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地方营业税问题,对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的营业税征税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
11.深圳市ST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某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财税服务;
12.深圳市HL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拆迁补偿物业项目涉税服务;
13.香港富美思国际有限公司跨境供应链涉税筹划(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出具涉税事项报告),涉及中港税收安排、中国与西班牙税收协定等国家及地区的国际税收条约研究;
14.佛山LZ有限公司常年财税顾问项目,公司日常财税咨询、投资项目涉税咨询等;
15.深圳市ST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年财税顾问项目,公司日常财税咨询、投资项目涉税咨询等。
 
硕果累累
 
王永敬律师团队鼓励独立思考与学术研讨,坚持不懈地加强不脱离于法律执业实践的有价值、有创见的研究与写作,近年来,硕果累累。
 
1.《法税辉映—大湾区执业实录》,团队专著,收录团队成员原创文章60余篇,记录了团队关于商法、税法执业实践中的总结与思辨;
2.论《民法典》担保财产价值保全制度的冲突 ——兼论相关义务人利益保护;
3.简析《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律所财税事项的影响;
4.合伙份额退出及转让的个税基准解析——与深圳12366商榷;
5.最高法结构化理财产品差额补足责任典型案例重述--国金证券案;
6.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目标公司之原告资格辨析;
7.《民法典》准合同制度评述——意思表示视角;
8.中行“原油宝”交易实质及法律争议的核心问题探讨;
9.深圳能源划转14亿股权资产的“会计+税务+法律”复合解析;
10.《资管新规》对金融监管模式思路转变的启示;
11.企业分立计税基础不影响原经营性税款及承担 ——以合作建房补税纠纷案为例;
12.守正出奇:一宗翻转既往判例的股东清算责任诉讼案;
13.新冠肺炎疫区外国撤侨与特别行政区撤回居民的法律疑难;
14.李文亮所受“训诫”之行政法分析:
15.资管业务管理人风险管理失职赔偿责任探析 ——基于法律、规章、《九民纪要》及合约;
16.《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被抛弃了吗?
17.财税〔2019〕8号创投企业合伙人个税政策解读——会计师以会计原理视角;
18.股东应否承担公司无法破产清算民事责任之辨析 ——籍公司法、破产法及九民会议纪要;
19.九民会议纪要中业绩对赌裁判理念于法理与实践上之漏洞;
20.《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赌协议”裁判规则之指摘——兼投资方“对赌协议”之完善建议。
 
返璞归真
 
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工作中王永敬律师团队不懈努力,生活中他们朝气蓬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