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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6来源:律协党委办公室

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所党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党员发展及党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要根据市律协党委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严格把好质量关。

(二)要注重在政治思想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优秀律师中培养党员。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转正等工作,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四)党员律师转所时(转入或转出),在办理行政关系的同时要严格按规定转接党组织关系。

(五)、对违纪党员要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并严格按党章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改选。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的,要经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条 党员教育制度

(一)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政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念,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促使党员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合格党员。

(三)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纲领、宗旨和党的历史,向党员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教育,使党员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多做贡献。

(四)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党课学习或教育活动,使党员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

(五)树立典型,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干有方向。

(六)结合本党支部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教育学习活动。

(七)党员教育做到五个结合。即:同形势教育结合;同党风党纪教育结合;同律师行业实际结合;同树立文明新风结合;同为社会服务结合。

第三条 党支部大会制度

(一)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并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3.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审议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意见;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或补选支部委员;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会议准备

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三)大会决议

党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定。

(四)会议的组织

党支部大会一般每   月召开   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或指派支部委员主持。

(五)会议记录

1.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2.党员应按时参加党支部大会,认真听取和记录会议有关内容,积极参与讨论。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民主生活会每   月召开   次。

(二)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支委成员及各党员按照党章的要求,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进行对照检查,找出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同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团结统一的目的。

(三)民主生活会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注意方法,以达到团结同志、互相促进的目的。

(四)支部要认真组织,讲实求效。保证人员齐全,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要结合律师队伍实际,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

(五)支委会成员,都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按照上级党委的精神及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组织党支部的日常各工作。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三)结合本律师所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五)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七)经常同支部委员、律师所合伙人等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八)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做好支委会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及工作制度

(一)支委会委员应带头学习党中央文件和会议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上级党委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踏踏实实开展党支部工作。

(二)定期召开支委会会议(每季度   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分析支部班子和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组织发展、思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

(三)根据支委会职责及党支部工作计划,支委会委员分工协作,各负其责,落实并开展工作。

(四)支委委员应定期汇报自己工作(每季度   次),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安排布置任务。

(五)分析本支部党员律师思想动态,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措施。

(六)坚持每月   次的组织生活或支部活动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增强团结。

(七)定期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研究并抓好党员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遵纪守法工作。

(八)上述各种会议应做好记录。

1、统一使用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各律师所党组织的会议记录本统一使用市委组织部印制的《党组织活动记录簿》,用毕需换用时,由党委统一收旧换新。

2、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内容。一是会议内容记录必须完整。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日期、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会议主持人、主要议程、发言人、发言内容、决定、决议等。二是会议内容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地记录会议情况,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会议记录要符合发言者的原意,不能任意增减或改变,特别是关键词语不能走样。

3、指定专门记录人员。各律师所党组织负责人要安排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熟悉党务知识、有做好会议记录能力的同志,作为党组织会议的记录人员。记录人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保存工作,并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定期检查《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将作为接受上级检查和党委考核评比各律师所党组织的重要依据,原则上由党委办公室每年检查或抽查一次,并将检查或抽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5、做好存档保密工作。《党组织活动记录簿》的内容不能随意涂改、增删,不得随意销毁;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阅看;对于重要的会议记录经过整理后,应送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存档;需要转发的会议记录稿,需送讲话人本人审阅。因故撤销的律师所党组织,其《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必须及时上交党委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