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典律师于1993年就在全国率先进入企业(公司)清算领域,在该领域作了许多开拓性工作,在深圳参与筹建了国内第一家企业清算事务所,并通过清算业务的实践不断摸索、创新,总结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法律文书范本,以及一整套有关企业(公司)清算的合理有效的程序模式,至今这些文书范本和程序模式仍在被司法界实践沿用。
晟典律师先后担任了几十家清算企业(公司)的清算组组长、清算委员会主席,组织和主持了大量的企业(公司)清算工作,经验丰富,成绩斐然。先后主持了如深圳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清算工作,主持了如深圳市万德莱科技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等大型投资企业、深圳市金方典当行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企业、深圳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等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工作。
破产清算法律服务范围:
l 债务人自行清算;
l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
l 公司破产和强制清算;
l 公司破产重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