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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奥密克戎感染者如何投保健康保险?

发布时间:2022-03-29来源: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奥密克戎(Omicron)”是引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毒变异毒株之一,自2021年11月9日在南非首次检测发现后,取代之前称霸全球的德尔塔(Delta)病毒,新冠病毒变异株奥密克戎已经成为目前全球流行的主导毒株。春节之后,深圳多地出现多点散发疫情,政府正有力有序落实医疗救治、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管控、严防输出等各项处置工作,全力以赴稳控疫情局势,坚决维护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冠奥密克戎感染者治愈后,是否对投保健康保险产生影响,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这类投保申请,一直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




一、根据深圳卫视深视新闻《深圳市三院院长:70%收治患者为无症状或轻症,将研发可雾化吸入长效疫苗》一文中的报道: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卢洪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院作为深圳唯一的新冠感染者定点收治医院,目前收治的新冠患者以奥密克戎病例为主,70%左右为无症状或者轻型患者。患者感染后临床表现较轻,临床表现主要为咳嗽、咽痛、发热,部分患者还有鼻塞、流涕、乏力、头痛、肌痛和消化道症状等。


二、奥密克戎病毒属于新型冠状病毒变异毒株,感染者在临床分型上亦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为诊断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将患者临床分型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四类。四类病人的症状分述如下:


(一)轻型。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


(二)普通型。具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


(三)重型。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1. 出现气促,RR≥30 次/分;2. 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3. 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 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 进行校正:PaO2/FiO2 ×[760/大气压(mmHg)]。4. 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 24~48 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 者。


(四)危重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 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2. 出现休克;3. 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 ICU 监护治疗。临床分型的不同代表症状轻重差异,这将对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产生不同影响。




三、曾经是新冠奥密克戎感染者的投保人申请投保,保险公司在收投保申请后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并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条件承保。按照核保准则,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级别从轻到重分为5个级别,即优良体、标准体、次标准体、延期体和拒保体,每一个风险级别会有不同的核保结果和费率调整。以标准体为例,保险公司将损失可能性不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的被保险人归类为标准体,保险费率为标准费率。标准体被保险人的保费将高于同年龄、同性别优良体中的被保险人,但低于同年龄、同性别次标准体中的被保险人的保费。大多数被保险人都属于标准体风险等级。从核保角度讲,此种承保方式称为无条件承保。


四、经治愈的新冠奥密克戎感染者在投保健康保险时,保险公司将进行健康询问,健康询问内容中一般不包括轻型与普通型症状方面的内容,但也有少部分保险产品直接将“曾经是否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作为单列项目进行询问。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被列入国家法定传染病疾病目录,奥密克戎感染者一般会被收治住院治疗。对于住院治疗的信息,一般会出现在健康询问范围内。


通常认为,对于奥密克戎感染者症状为轻型或普通型,一般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保险公司一般会以标准体进行风险评估,并按标准体费率计收保险费。对于重型或危重型患者,结合临床,一般多以与其他基础疾病并存或由其引发。对于其他基础性疾病,投保人尽管不承担无限告知义务,但在保险公司询问范围内有义务进行告知。对于此类患者,其风险等级有可能被评为次标准体或拒保体;次标准体仍为可保体,但增加保险费率或者做除外保险责任,均为保险公司的可选项;如果被评为拒保体,则不能投保健康保险。当然,每家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存在差异,被保险人在接受保险公司安排的体检后,也可能被有条件地接受承保。


考虑奥密克戎感染者基本是无症状或者轻型患者,因此在其治愈出院后,一般不影响其投保健康保险。




五、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关系人。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投保人应当就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内容向被保险人逐一核实后,并告知保险公司。通常情形下,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保险业务员面见被保险人,并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字。当然,投保人也不承担无限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问的也可以不回答。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实信用合同,对于投保人不如实告知且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区分故意与重大过失,有权决定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或解约退费、或协商增加保险费用维持合同效力、增加除外责任等决定。当然,对保险公司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时间限制,一般从保险合同成立时开始起算二年,超过二年的,即使投保人存在不如实告知行为的,保险公司也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并应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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