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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典观察|王永敬:信用、流通与票据无因性及限制

发布时间:2023-11-14来源: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摘要:本文探讨了票据无因性原则在现代经济中的应用以及它与信用和流通之间的复杂关系。通过对票据无因性的定义、历史背景的详细分析,揭示了票据无因性原则在经济交易中的核心作用。票据无因性原则不仅简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交易效率,而且促进了信用的扩展和资金的快速流通,强调了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合理运用票据无因性原则的重要性,指出这一原则对于维持金融市场稳定和支持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结合货币发行原理,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票据行为的理论分析,提出限制无因性原则在出票环节的应用具有维护金融秩序的内在价值及实践意义。通过综合各方面文献资料,本文能为读者提供对信用、流通和票据无因性深层次的理解和见解。


关键词:信用 流通 票据无因性 货币权力



一、引言

在现代金融法的构架中,票据无因性原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这一原则赋予了票据持有人基于票面上记载的内容而要求支付的权利,而无需依赖或展示票据背后的基础交易。这种机制显著促进了商业票据的流通和交易使用,提高了商品交易效率,进而促进了整体经济的发展。票据无因性原则的确立减少了票据流通过程中的法律纠纷,提高了市场参与者对票据支付的信心,从而加快了资金在经济体系中的流通速度。
本文将对票据无因性原则进行全面探讨,包括其基本概念、法律基础及其在现代金融法中的历史发展。我们还将深入分析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内在动因,包括流通信用和市场信任如何共同支持这一原则的有效运作。此外,本文还将创新性探讨这一原则对票据关系关键参与者——出票人和承兑人的影响,特别是如何在法律上限制这些角色的权利及其出票行为,以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通过对前述方面的细致分析,本文旨在帮助读者对票据无因性原则及其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作用与限制的进行深入理解。



二、票据无因性原则概述
票据无因性原则,在现代金融法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它赋予了票据持有人基于票据本身的权利即可要求支付,而非依赖于基础交易的存在。这一原则在简化交易流程、提高效率以及促进信用流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现代经济体系的健康运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定义与法律基础
票据无因性原则的核心在于其独立于原始交易的法律地位[注释ⅰ]。这意味着票据持有人可以不受制于票据背后的交易情况而要求支付。这一定义旨在解决商业票据流通中的障碍,以提高贸易效率。此后,这一原则逐渐融入现代金融法律体系,成为支撑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工具。它为票据市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确保了金融交易的顺畅进行。
(二)历史背景
票据无因性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欧洲。当时的商人们为了解决贸易过程中的支付和信用问题,发展了这一原则[注释ⅱ]。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商业活动的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这一原则被逐步纳入立法和司法体系的视域,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和金融环境,并成为现代金融交易和票据金融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三)在经济循环中的重要性
在现代经济中,票据无因性原则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以及促进信用和资金流动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票据无因性原则为商业票据的持有人提供了更大的安全性和确定性,使他们能够更加信赖票据作为支付和融资的工具[注释ⅲ]。这种信任是基于法律保障的票据支付承诺,降低了持票人面临的风险,并促进了更广泛的市场参与。此外,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应用也促进了信用的依法、有序扩张和资金的流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从而支持了整体经济的增长。
总而言之,票据无因性原则是现代金融法制体系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它不仅简化了商业票据的交易流程,还为金融市场提供了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通过为票据持有人提供法律保护,这一原则增强了市场参与者对票据作为支付和融资工具的信心,从而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确立票据无因性的逻辑内因
票据无因性的确立和维持不仅仅是法律强制性、无因性直接规定的结果,它还深深根植于流通与信用这一核心概念。流通信用,即基于相互信任的机制,使得资金和信用能在不同主体间自由流动,是现代金融系统高效运作的基石。可以说,票据无因性原则是基于增强信用这一逻辑内因而演变的,无因是现象,而有因是本质。
(一)票据信用流通机制
在票据交易中,流通信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票据的初始信用确保其在流通环节没有直接贸易背景的情况下也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注释ⅳ]。可见,票据本质上信用流通机制的载体,这种信用的存在不仅加速了票据的流通速度,还增强了票据作为交易媒介的信用价值。因此,票据无因性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种基于信任的流通机制。
(二)信用与流通的互促性
票据的流通性和信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票据在市场上流通次数的增加,其所蕴含的信用水平也相应提升[注释ⅴ]。从票据法的角度,票据流通的次数越多,背书人越多,票据的连带债务人越多,就越能起到给出票和承兑行为增信的功用。这种现象不仅体现了市场参与者对票据的信任增强,也反映了票据作为金融工具的稳健性。票据无因性原则在这里起到了关键作用,它保障了票据即使在多次转手后依然能保持其价值和效力,从而支撑着整个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此外,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应用也反映了现代金融体系对于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的双重需求。票据无因性原则不仅简化了票据的转让和支付过程,减少了票据交易双方在核实背景交易真实性方面的时间和成本,也为票据交易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注释ⅵ]。该等保障确保了市场参与者可以更加自信地投入到票据交易中,无需过度担忧潜在的欺诈风险或支付兑现的不确定性。
简言之,流通与信用互促性和票据无因性原则之间的相辅相成,为现代金融体系提供了稳定性和流动性的强力保障。



四、票据无因性与经济发展
票据无因性原则在现代经济体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这一原则不仅简化了商业交易的流程,还显著提高了交易效率,为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它的应用降低了商业活动中的不确定性,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从而吸引了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提升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活力。
(一)促进交易效率
票据无因性原则通过减少交易中的纠纷和不确定性,在此原则下,票据的支付不再受原始交易的约束,这意味着持票人可以更快速地获得支付,而无需涉入复杂的基础交易验证过程。这种简化的交易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资金的流通速度,促进了整体经济活动的效率。
(二)助益企业融资和资金流通
票据无因性原则在企业融资和资金流通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票据无因性原则的适用,使企业能够通过签发商业票据来快速筹集资金,而不必等待长期的信贷审批过程[注释ⅶ]。这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融资渠道,也为整个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流动资金,从而支持了经济的增长。当然,这里的筹集资金是指获得可替代资金的支付能力,而非发行纯粹融资性的债务票据。
(三)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有效地运用票据无因性原则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票据无因性原则提供了一种保障机制,确保即使在经济波动或市场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票据的支付也能得到保障[注释ⅷ]。这种稳定性对于维护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的信心非常重要,特别是在经济动荡时期。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应用有助于推动经济的良性循环,它不仅促进了资金的快速流通,还提高了金融工具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这种效果不仅局限于金融领域,还扩展到了整个经济体系,通过提高交易效率和减少资金成本,票据无因性原则激发了更多的经济活动,从而促进了整体经济的增长和繁荣,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五、票据无因性于出票行为之限制
在票据交易关系中,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不仅是票据信用的创造者,也是维护票据支付信用的关键环节和最终兜底者。出票人负责签发票据,而承兑人则承诺支付票据款项,这种安排确保了票据的信用价值并促进了其在金融市场中的流通。当然很多时候出票人与承兑人角色是合二为一的。
(一)出票人和承兑人基本法律责任
出票人和承兑人创设了票据信用,理应有义务使得票据信用的循环形成闭环,有义务防止信用敞口和缺口。因此,出票人和承兑人承担着确保票据在到期时能够兑付的法律责任。这一兑付责任是票据信用的核心,保障了持票人的利益和票据的信用价值[注释ⅸ]。在法律上,如果出票人或承兑人未能履行其兑付责任,持票人可以依法追究其票据债务的清偿责任。
(二)防止票据的货币性异化
尽管票据无因性原则为票据的流通提供了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票人和承兑人可以无限制地发行或接受票据,也不意味着票据无因性原则可在出票环节任意适用。金融和法律理论界有学者认为,票据的出票和承兑必须基于实际的基础交易[注释ⅹ]。这意味着,票据应当代表真实的经济活动,而非仅仅是为了创建信用而发行的空头票据。这种限制有助于防止滥发票据,确保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签发无基础交易的票据实质上类似于发行货币的行为,主要因为它涉及到创造无实际经济活动支持的信用。这里的关键在于理解货币的本质和票据所代表的信用机制:
现代货币往往是无实物备付的,甚至是无锚的纯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一种支付手段,用于交易和债务偿还。它基于政府信用和法定货币政策,基于国家信用和货币公权力赋予流通力,基于国家的存续性获得信用循环的闭环和周而复始,没有也无需直接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交换相联系。
票据通常是基于某种基础交易(如商品购销或服务提供)而产生的,往往体现为对实物资产的兑付权利。就此而论,北宋的交子、可强制兑换金银的金圆券、甚至提单和仓单,皆可算作广义的票据。狭义票据法视域内的金融票据,则是一种短期信用工具,使得持票人可以在未来某一时间点上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但是,金融票据也是需要以基础交易或经济利益(对价)为发行基础的,金融票据系类似于有锚货币的短期信用流通工具。
出票行为需基于基础交易的意义重大,一方面票据的产生基于实在的经济利益之对价,最终也会在该等对价中得以偿付或填补价值,而不是空头票据;另一方面,基于真实基础交易的出票,是实体经济的票据化体现或转换,不会虚增社会经济交易数量和社会信用总额度。但当票据出票行为无基础交易支持时,就意味着它不是基于实际商品或服务的交换和价值,而是凭空增加了社会信用总量。这种情况下,票据的签发本质上是在创造信用,而非反映现实的经济活动。
在无基础交易的情况下签发票据,就像是发行了新的信用货币。因为这种票据创造了一种无备付或无锚的支付权力,但却没有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作为支持,类似于中央银行发行货币时不直接对应具体经济产出的情况,侵蚀了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权。这种行为不仅是票据行为的货币性异化,更是货币公权的私人化异化,极可能导致信用膨胀,甚至可能引发金融稳定性问题,特别是如果大量无基础交易的票据被广泛接受和使用的时候。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签发无基础交易的票据在本质上与发行货币有相似之处。近年来,以某些房地产集团为代表的企业集团,大量超额、产前签发的商业汇票就在涉及数十个以上行业的房地产产业链中充当了“次级货币”的角色。当房地产退潮而致房地产变现力不足以支撑该“次级货币”信用的闭环,或“次级货币”信用体量膨胀至爆裂时,就会影响整个房地产产业链乃至国民经济和金融秩序的健康。
(三)限制票据无因性的法律实践
《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似乎对票据签发、取得和转让的环节的无因性原则进行了弱化,强调了票据作为服务实体经济流通的结算工具的本能。另,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此似乎予以了一定程度的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供了具体的司法意见,明确规定了对出票环节的票据无因性的限制。这项规定要求出票行为必须有合法的基础交易作为支撑。如果初始出票行为并无合法的基础交易关系及其对价为依托,那么出票人有权要求撤销票据,以防止不正当的金融行为。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确保票据市场的公平、公正,并防止票据用于欺诈、货币化扩充社会信用等非法目的。



六、结论

对信用、流通和票据无因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后,可以得出了以下结论:
票据无因性原则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通过简化商业交易流程,显著提高了交易效率,为金融市场注入了稳定性和预可测性。这种原则降低了交易的法律复杂性,增强了市场参与者对金融工具的信任度,从而促进了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流通信用作为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内在支撑因素,基于信任机制,允许票据及其信用在不同经济主体间自由流动。这种互相增益的流通与信用的存在,不仅加强了票据作为支付和融资工具的功能,也促进了经济资源的高效配置。流通信用的扩展和加强,是现代金融体系能够有效运作的法制基础。
票据无因性原则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出票行为设定一定的限制。该等限制确保了票据的签发基于实际的经济活动,防止了滥发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责任在于创造真实的信用,而相应的法律约束应确保了这一信用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总体而言,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在票据流转环节中具有重大的金融信用稳定和法律正义的价值,这一点无可否认。然而,在票据的出票环节,我们应当对这一原则进行一定的限制、弱化,甚至排除。


注释:

ⅰ.Liu, H., & Zhang, J. (2020). The Role of Credit in Promoting Bill Circulation. Economic Research, 2, 45-57. - 该研究分析了信用在促进票据流通中的作用,强调了信用对票据无因性原则的重要支持。

ⅱ.Wang, H., & Li, M. (2016). The Evolu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in Modern Financial Law. Legal Science, 3, 56-65. - 这篇文献回顾了票据无因性原则的演变和应用,从法律角度全面解析了该原则的意义和作用。

ⅲ.Zhou, X., & Wu, Y. (2017). The Impact of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on Economic Development. Journal of Financial Studies, 4, 78-89. - 该研究分析了票据无因性原则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探讨了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ⅳ.Huang, W., & Li, Y. (2018). A Study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and Its Restrictions. Journal of Law and Business, 5, 10-23. - 该文献研究了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应用及其限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了探讨。

ⅴ.Zhang, Y., & Liu, X. (2018).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redit and Autonomy in Bill Transactions. Economic Review, 1, 21-34. - 该研究探讨了信用与票据无因性之间的相互关系,揭示了二者在票据交易中的协同作用。

ⅵ.Hu, S., & Wang, J. (2020). The Importance of Autonomy in Modern Financial Transactions. Financial Law Review, 7, 67-79. - 该研究强调了票据无因性原则在现代金融交易中的重要性,提出了对其合理利用的建议。

ⅶ.Liu, Z., & Chen, W. (2017). The Role of Autonomy in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Journal of Economic Research, 4, 54-67. - 该研究分析了票据无因性原则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着重强调了其对企业融资和资金流通的正面影响。

ⅷ.Hu, S., & Wang, J. (2020). The Importance of Autonomy in Modern Financial Transactions. Financial Law Review, 7, 67-79. - 该研究强调了票据无因性原则在现代金融交易中的重要性,提出了对其合理利用的建议。

ⅸ.Chen, L., & Wang, Q. (2019). Restrictions on the Behavior of Drawers and Acceptors in Bill Transactions. Finance and Economics, 6, 32-41. - 这篇文献探讨了票据无因性原则对出票人和承兑人行为的规范和限制,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措施。

ⅹ.Li, X., & Guo, Y. (2018). Restrictions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in Bill Transactions. China Finance, 9, 23-36. -这篇文献研究了票据无因性原则在票据交易中的应用限制,探讨了如何在实践中加强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