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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获批变更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发布时间:2015-05-15来源:

     


      2015年5月15日,广东省司法厅发文批准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所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所。变更后的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对变更前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债权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历经十三年,晟典所凭借稳健的内部管理和卓越的律师团队,专注于法律服务,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务、投融资、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破产重整、房地产、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等法律服务领域具备了较高的专业水准。晟典所坚持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相结合,于2003年率先成立了“晟典律师事务所法学研究所”,编辑并公开出版了《晟典律师评论》。这是全国范围内律师行业第一本由律师事务所编辑并公开发行的书刊。2011年晟典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国内外商界和同行中赢得很高的声誉和评价。

此次晟典所组织形式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将更有利于防范风险,明晰合伙人权利义务,进一步吸引优秀团队,从制度顶层为晟典所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晟典所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努力给客户带来更多的价值和财富,携手共创更加和谐共赢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