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寄语:撼枕声喧溪水激,奔腾万马无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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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5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时光总于忙碌而有序的节奏里悄然流逝,而规律又常常循着理性和逻辑的足迹在光阴流水的叮咚回响中压着熟悉的韵脚。当晟典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以昂扬之姿新启开业第二十四载激情岁月之际,晟典所如期举行了2025年度总结大会暨2026年度第一次合伙人会议,并顺利选举产生了第九届管理委员会及审计监督委员会。晟典所本次管理和审计监督团队按时平稳换届,既是晟典所民主管理决策制度的又一次成功实践,也是晟典“崇理、明法、求真、务实”价值观的新一轮具象外化,以实际行动宣告和诠释了全体晟典同仁对民主法治精神的执着和坚守。
“承前草创,启后规模,此之功德,垂之永永”。晟典当前取得的各项成绩与荣誉,既是前八届管理团队和其核心成员集腋成裘、辛勤灌溉的累累硕果,也是全体晟典人前赴后继、呵护备至的灿烂结晶,更源于晟典核心价值观所包含的主体独立和思维理性。晟典人从不盲从权威、更不随波逐流,在既定价值观的持续指引下,独立思考、审慎判断、勇敢抉择、坚定执行,此为晟典所应因巨变、抵御冲击、巍峨屹立、日升月恒之砥柱基石。
伴随着当前国内外经济运行模式和增长方式的显著切换、科学技术跃迁所带来的巨大机遇和挑战、律师行业历史性变迁所面临的复杂背景,晟典所以及全体同仁决不闭耳塞听、坐井观天,新一届管理团队也将针对行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课题、新趋势,调查研究、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勇毅前行,在晟典既有制度规则框架下探求更大的发展空间、谋划更远的战略布局,努力把晟典所各方面工作带入全新的有利局面。显然,当前形势下,凝聚共识的前提,必然需要在全体晟典同仁中就如下几个核心议题开诚布公、畅所欲言,以期释疑解惑、勠力同心:
我始终认为,律所规模化的首要效果应该体现于人均业务收入的持续提升,否则只能带来律所平台待结算周转资金的盲目膨胀、律所平台公共管理费用的持续增长、平台内部客户项目利益冲突概率的陡峭提高及合伙人连带责任风险的无序攀升;此前两者并非晟典所当前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我们重点关注和防范的对象。
晟典核心制度中,与治理民主化相伴相生的是内部财务透明化。晟典所平台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都会就合伙人收入提留的业绩基金和按实际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计收的公共费用,在覆盖完律所全部必要的经营成本后,分别按业绩基金和公共费用缴纳比例原路返还给合伙人。晟典所平台本身没有强烈的盈利动机,简而言之,“律所不赚本所律师的钱”。
因此,晟典所治理模式视角下的规模化目标,首先仍然不以通过律所内部再分配而积累平台盈余为追求,其次仍然应以提升既有优势专业、补足业务专业短板、有效促进横向业务合作、提升地域服务覆盖能力等为核心。以质为先、质量齐升的适度规模化,当更加适合现阶段的晟典所。
“一体化”是当前律师行业讨论的热点议题,但对其内涵与外延并无统一严谨的界定。然而,无论是其对内而言的所内生产关系的重构,还是对外而言的跨区域业务协同,所谓的一体化仍然应当服务于本所的实际业务需要,而不应人为设限自缚手脚。前二十余年律师行业所热议并探索的公司化,是从经营角度出发对律所组织模式的构想;而当前行业内一体化的讨论和实践,仍然是基于管理者的视角对律所组织形式、利益分配、业务分工与跨域协同的人为规划。但是,两者本质上但都欠缺基于客户视角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具体描述和直接表达。
客观而言,从自身业务类型和服务方式出发,找到适合自身的组织和经营管理模式,是每个律所自身应当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并必须回答的现实问题;当然,就此问题,我们不认同、也不应该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
晟典所自2018年起开展的内部业务及管理团队化实践,一方面期望通过团队内部核心合伙人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核,分解律所平台的管理与风控压力;另一方面,是希望以团队内部人员之间的深度业务协作与交流活动,来抵御律师个体执业过程所面临的孤独感和疏离感;最重要是,是期待通过律所内部自发组建业务团队后,在团队内部以实际业务合作的方式设置和培养特定领域的专业服务核心,通过业务合作和团队内部新老成员的“传帮带”,有效培育稳定的专业团队和团队专业。
在晟典所推行的团队化作业模式之下,团队化自始至终都是途径和手段,专业化才是目标和落脚点;而一旦业务团队的专业化内核形成,其团队必然更加稳固,律所规模化也就自然具备了坚实基础。此三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螺旋攀升,既是我们实现律所长久发展的有效保障,也是我们对自身生存发展路径的理性选择。
国际化源于客户跨境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与律所跨法域服务能力供给之间的自然契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我们无法要求客户需求长期等待,也不能短期根本上改变跨法域服务能力供给。在我们基于律所现有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为客户涉外法律需求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同时,一方面继续开发客户跨境法律服务需求,另一方面持续提升我们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扩充我们的涉外人才队伍,推动两者自然轮动、促进两者螺旋增长,是当前晟典所在继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过程中的务实选项。
当前,涉外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的增长端,是晟典所及涉外法律服务团队可自我掌控的核心变量,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具有广阔空间,律所在该领域的持续投入具有长期战略性和紧迫性,在该领域的资金、人力与资源投入也应当合理增加。
无论从律所的经营管理、律师的职业发展、还是全体同仁的人生规划角度,事业和利润终究不是人生的全部,人始终应当作为主体和目的而存在,而不是也不应沦为达致某个目的的工具和手段。律师事务所作为高度依赖于“人合”基础而成立、存续并运营的特殊组织体,更应当关注其所赖以构成的每一个个体人的生存状态,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律所的财务报表和增长曲线。
新形势下,我们更加坚定并持续致力于将晟典所建设成为法治化治理模式下的、以人为本的、以平等服务平台中每一位执业律师为首要目标的,透明、民主、理性、公平且富含温情的律师执业平台。晟典所建设的核心目标应该是:进,能为全体晟典同仁提供事业起步、发展和上升途中坚实而稳固的支撑点;退,也能为平台上的每一单独个体提供丰富而真实的集体归属感。
以上各点,或可视为晟典所本届管理团队对本所后续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面临重大问题的初步判断和基本立场,坚持第一性原理,从客户需求出发、从法律服务的本质出发,避免人为主观设计甚或恣意规划,力求在适度规模化、稳定团队化、极致专业化的三组齿轮的螺旋往复中实现良性互动、次第提升,应该是当前形势下晟典所建设发展的可行路线,也是现实背景下的着力方向。后续,我们将以此为框架,在全所范围内群策群力、凝聚共识,矢志不渝地将我们携手编织的晟典所发展壮大的恢弘梦想照进现实。
当前,在全球政治经济不确定性激增、国内经济结构性调整与增长方式深度转型的关键时期,法律服务行业作为高度依赖于实体经济的现代服务行业,不可避免地同步经历行业性与周期性调整。长期高速增长已不可持续,行业及产业轮动也是必然规律,在调整中重新定位,在实践中把握机遇,既是我们应当直面的现实问题,也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代人的独特使命。惟愿我们能以“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的执着和勇气,坚守并践行我们的价值观,为我们的客户继续提供专业、高效、全面、准确的高质量法律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值此丙午新春来临之际,生于戊午之年亲历并见证改革开放四十多年跌宕起伏伟大历程的我,愿与诞生于壬午马年正值青春的晟典律师事务所一同,衷心恭祝,晟典律师事务所所有客户,晟典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长期关心晟典律师事务所经营发展的各界领导、伙伴、朋友们,在新的一年里龙马精神、马到功成!
晟典律师事务所
主任 周殿梁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